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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一”后购买食品认准“SC”编号

时间:2018-10-12 14:29 来源:健康饮食网 作者:食品安全 点击:

“十一”后购买食品认准“SC”编号
“十一”后购买食品认准“SC”编号

    食品外包装上的蓝色“QS”标志,一直被消费者视为食品安全的象征。然而,自今年10月1日起,“服役”多年的“QS”标志将被“SC”开头的数字编号取代,消费者采购食品时要留心外包装。
 
    2015年10月1日,被称“史上最严”的新《食品安全法》及配套章程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正式实施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新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标注“SC”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“SC”编码,并于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更换工作。
 
    《办法》将“一品一证”改为“一企一证”,即同一生产主体仅发放一张生产许可证。若企业跨类别生产,需向食药监部门申请新增类别,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上注明。
 
    值得一提的是,每个“SC”数字编号都与企业一一对应,能实现食品追溯。同时,《办法》保留原有28大类普通食品类别,新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两大类,并将保健食品单列成项。
 
    据介绍,食品生产许可证编码一经确定不再改变,而“SC”标志的更换,明确生产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主体地位,有助于监管部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。
 
    “SC”后的14位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:3位食品类别编码、2位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代码、2位市(地)代码、2位县(区)代码、4位顺序码、1位校验码。
 
    具体而言,第一位数代表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,数字1、2分别代表食品及食品添加剂;第二、三位数字代表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。举例来看,若前3位数为107,则表示该商品为“食品”大类下的方便食品;若前3位数是202,那么该商品是“食品添加剂”大类下的食品用香精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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